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3月16日至3月22日(网络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请应聘人员务必留意,逾期不再受理)。
(二)填报岗位: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报考一个岗位志愿。
(三)报名办法:通过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网址:
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专栏注册报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编内教师(闽侯职专舞蹈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应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报名。待入编教师应聘人员应选择“新任教师”模块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表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按网上提示要求,认真填写准确的个人报考相关信息(含本人自高中起的所有学历信息等,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名称应与教师资格证上的名称一致)。如因应聘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未通过,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后果。要求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的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报考岗位情况”栏中的“应聘考生岗位备注”中如实注明“本人尚未就业,持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最高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经用人单位签章的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应聘考生在“支付成功”后,应返回个人平台及时备注)。
(四)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原则上要求在2020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告知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91-22986401)。否则,因变更电话号码无法联系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
三、考试办法、内容、时间
(一)考试办法
本公告各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聘用。
(二)考试内容
1.笔试:根据闽教师〔2020〕1号文件规定,笔试工作由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内容详见福建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原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折算(其中,职专舞蹈学科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原始成绩为折算成百分制的教育综合知识成绩)。
2.面试: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段教学,音乐、美术、幼教、舞蹈等学科还需进行技能测试。面试教材为相应学科教材。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
(三)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地点:受疫情影响,笔试时间未定,敬请关注福建教育考试院官方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其中,职专舞蹈学科岗位的应聘人员仅参加“教育综合知识”笔试)。
2.面试时间、地点:通过福州市闽侯人民政府网《教育公告》栏(网址:
http://minhou.fuzhou.gov.cn/xjwz/zwgk/jydt/jszl/,下同)另行通知。
四、面试资格审核
1.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过福州市闽侯人民政府网《教育公告》栏另行通知。面试资格现场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材料要求。
(1)2020届毕业生提交材料:①《2020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上网打印);②身份证;③户口簿;④就业推荐表(经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并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⑤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②-⑤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分别按顺序叠放。
(2)往届毕业生提交材料:①《2020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上网打印);②身份证;③户口簿;④就业推荐表(经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并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⑤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⑥教师资格证书;⑦报到证(用人单位未签章);⑧就业协议书(填写姓名、高校盖章,用人单位未签章);⑨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大专学历无学位证书,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②-⑨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分别按顺序叠放。
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带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应提供经毕业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提供)。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